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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声明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2、双方在邀标资格确定、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物品),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住房修建、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报销甲方工作人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私人性事务提供方便,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一切应由甲方自行提供的物品。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工作人员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采购项目相关的经济活动。
4、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就物资供应、价格细节、数量变化、账务往来、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理等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游玩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5、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行为的,应立即向甲方相应部门举报。否则,一经查实,甲方立即终止与乙方的一切业务。
6、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7、乙方(含送货司机等乙方人员)不得私自和甲方约定的其他人员接触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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